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慈金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慈金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慈金顺”)持有本公司股份8,00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6249%。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于近日收到上海慈金顺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上海慈金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宁波杭州湾新区泽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慈金顺持有公司股份8,00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己发行股份、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249%(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时间:本次减持计划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股权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上海慈金顺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展开全文2、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将严格遵守本单位关于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2)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4)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5)若违反相关承诺,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6)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上海慈金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拟减持股东上海慈金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减持计划实施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上海慈金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