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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新加坡的首都
2023-04-19 10:37  浏览:24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电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上申购。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时代电气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之一。时代电气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38元/股,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时代电气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深交所上市基金

变更扩位证券简称的公告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深交所上市基金将自2021年9月3日起变更扩位证券简称。涉及基金及变更情况如下:

扩位证券简称适用于交易、申购赎回及行情展示。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销售机构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9月2日起在下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各基金业务开放情况及业务办理状态遵循其具体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金及新增上线代销机构明细

展开全文

基金开放相关业务的时间、投资者可办理基金业务的类型遵照基金实际业务开放情况及本公司相关公告执行,具体业务办理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 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华夏稳健增利4个月债券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4个月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永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永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永泓一年持有混合,A类基金份额代码:011913,C类基金份额代码:011914,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规定,本基金自2021年9月1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12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根据本公司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销售机构签署的代销协议,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自2021年9月2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和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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