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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三点水加者
2023-04-19 10:37  浏览:40

(上接A9版)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720.9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2,640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认购240.31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80.6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

综上,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仅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80.62万股,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240.31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为3,508.53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81.1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17.05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18.89%。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4,325.58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17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0,041.854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6,139.68万元(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3,902.1740万元。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9月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9月2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 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但网下发行比例限售的股票无需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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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得向网上回拨,应当中止发行。

在发生网上网下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9月3日(T+1日)在《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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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②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③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

(八)发行人高管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资管计划出资比例存在 发生变动的可能

发行人高管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设立的国金证券兰卫医学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21年8月26日缴付承诺认购资金2,640万元。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国金证券兰卫医学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获配金额为2,004.1854万元,多余款项将不晚于2021年9月8日(T+4日)退还给国金证券兰卫医学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国金证券兰卫医学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之约定,“如本计划申购的标的股票最终仅获得部分配售的,管理人将结合获配情况并按照兰卫医学高管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比例对投资者持有的部分份额进行强制退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时,可以选择部分退出份额,份额持有人在退出后持有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基于上述约定,退还给资管计划的款项可以退还给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且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需高于100万元,因此存在退款后资管计划出资人比例与原始出资比例不一致的可能性。

国金证券兰卫医学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将和发行人、出资人协商确定最终退款金额,最终确定的出资比例如与原始出资比例不一致,将在2021年9月8日(T+4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九)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参与情况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720.9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2,640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认购240.31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80.6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

综上,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仅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80.62万股,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240.31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1年9月1日(T-1日)公告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的专项核查报告》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2021年8月31日(T-2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17元/股,预计募集资金规模为20,041.8540万元。

截至2021年8月27日(T-4日),战略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根据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依据2021年8月24日(T-7日)公告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720.9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最终仅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80.62万股,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240.31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42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7,771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12,425,29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21年9月2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4.17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21年9月2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下转A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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