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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五阴炽盛
2023-04-19 00:35  浏览: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8,30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86号),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9,630,000股,并于2020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4日的《华峰铝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涉及股东为上海佩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横琴睿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前海瑞炜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名股东持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8,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将于2021年9月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998,530,6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48,900,6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9,63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发行前涉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上海佩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横琴睿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前海瑞炜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自取得华峰铝业股份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2018年6月20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自华峰铝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上述时间中较晚的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展开全文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峰铝业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华峰铝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8,3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7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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