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26号江苏银行总部大厦4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夏平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董事长夏平、董事季明、吴典军、丁小林、洪磊5人出席会议,其他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9人,监事长朱其龙、监事陈志斌、施绳玖、金瑞4人出席会议,其他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吴典军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江苏银行“三农”金融债券发行金额暨延长发行小微及“三农”金融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季金松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展开全文■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蔡含含、林亚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