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 9月1日讯 昨日深交所官网披露,深交所决定终止浙江明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士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
2021年8月18日,浙江明士达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浙江明士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关于撤回浙江明士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明士达公司一直致力于PVC 改性复合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聚氯乙烯(PVC)为主要原材料进行不同工艺的加工,形成可应用于不同领域、具有不同特性的柔性材料。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向下游客户直接销售公司自主设计、自主研发、自主生产的PVC 改性复合材料产品。
明士达原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654万股。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不低于25.03%。明士达原拟募集资金9.8亿元,计划分别用于年产17,000万平方米环保柔性材料及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保柔性材料及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明士达此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融、庄玲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