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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张家齐个人资料简介
2023-04-17 20:35  浏览: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3,556,05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1日

一、本次限售股的基本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限售股上市流通。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核准情况:2017年6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39号),核准西藏城投向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静安区国资委”)、厦门达沃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达沃斯”)、厦门国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锂”)、湖北东方国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金”)、厦门西咸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咸实业”)、湖北国能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工业”)和上海明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明捷”)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99,413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15.29%股权,总计支付现金3,077.65万元。2018年7月2日,西藏城投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3、限售股份登记情况: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的90,447,081股已于2018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4、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二、本次限售股发行完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2018年3月1日,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的90,447,081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总股本由729,213,663股变更为819,660,744股。

截至本公告日,前述限售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静安区国资委承诺: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西藏城投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静安区国资委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在本次重组前所持有的西藏城投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西藏城投回购该等股票。在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西藏城投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静安区国资委在本次重组中认购的西藏城投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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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厦门达沃斯、厦门国锂、东方国金承诺: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西藏城投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上海明捷、厦门西咸、国能工业承诺:在取得本次重组中西藏城投对价股份时,若上海明捷、厦门西咸、国能工业持有陕西国锂的权益时间未满12个月,自相关股份登记至上海明捷、厦门西咸、国能工业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若上海明捷、厦门西咸、国能工业持有的陕西国锂的权益时间已满12个月,自相关股份登记至上海明捷、厦门西咸、国能工业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3,556,05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1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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