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江聃
8月18日,记者从商务部获悉,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流通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完成了《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文件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直播主体、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角色在直播电子商务中的管理和服务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基于互联网的、采用网络直播方式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不适用于跨境直播电子商务平台,也不适用于金融、医疗、新闻、文化等特殊产品和服务。
该标准描述了直播电子商务业务生态体系涉及的责任主体的关系及其在生态体系中的作用。同时,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应该具备的资质、经营条件及合规性基本要求,规定了其应对商家和直播主体入驻及退出、产品和服务信息审核、直播营销管理和服务、用户以及直播主体账号的管理和服务要求,规定了其应对消费者隐私保护、交易及售后服务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明确了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编制说明建议,推动建立直播电子商务基地或平台的直播营销服务认证评价机制,规范直播营销平台、直播主体等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并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商务部门或相关部门可采信或参考相关第三方机构的认证评价结果。
编制说明还提到,目前电子商务领域只有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子商务商户实名制规范》,正在研制过程。本标准已考虑到该强制国家标准研制情况,涉及商家身份和资质的条款都是“应进行实名登记”,所以即使该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后也不会对本标准相关条款带来影响。
2020年,电子商务因其特性在疫情防控期间逆势增长。商务部4月底举办的“双品网购节”(品牌建设和品质消费)活动期间,全网直播约71万场次,累计40亿人次观看。今年5月,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研究院发布的《2021年中国直播电商产业研究报告》中曾预计,2021年直播电商规模将接近两万亿元,而2020年我国直播带货整体规模已经突破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