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是民生之源。每当公布人均工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时候,总有人感觉拖后腿了,认为自己被平均了。实际上,人们收入来源是多元化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中,除了工资之外,还有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
近日,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公布10年来济南人收入变化情况,人们发现,10年来,在济南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中,除工资性收入之外,经营性和财产性净收入,越来越重要。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2020年,济南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329元,比2010年增长1.1倍,圆满完成“十八大”提出的目标。
工资性收入依然为增收主体。2020年,济南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1071元,比2012年的18688元增加12383元,年均增长6.6%。调查结果显示,济南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由2012年的1916元增加到2020年的2875元,增长50.1%。
随着股市、基金和债券等市场投资渠道的拓宽和居民个人理财意识的增强,居民家庭包括红利、股息、出租房屋收入等在内的各类投资收益日益增多,财产性收入逐渐成为居民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济南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9099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1%。
十八大以来,济南城乡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国家连续上调离退休金、养老金标准,各级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8年来,转移性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由2012年的5836元提高到2020年的10284元,增长76.2%,年均增长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