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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限购令细则沧海一笑
2023-04-11 10:45  浏览:50
郑州限购令细则的介绍郑州限2113购令2011年出台,2013年经过补充后,于52612013年9月2日正式施行,4102于2014年8月9日起取消。18月9日20时整,郑1653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经报请上级部门批准,自即日起,在我市市内五区、郑东新区购买住房时不再需要提供住房套数证明以及居住、纳税和社保等情况证明。”郑州限购令细则的郑州限购令升级一、 调整内容:1、原“外地户籍购房需提供1年以上的居住证明”调整为“外地户籍家庭购房需提供3年以上的居住证明”;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不作调整,需满足1年以上;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符合购房资格。2、原“年满18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作为独立家庭购房”调整为“年满20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作为独立家庭购房,但在限购区域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 对于未满20周岁的单身人员或已年满20周岁但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住房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3、本次调整自2013年9月2日起执行。2013年9月2日签订认购协议或居间买卖合同、网签合同的按原有政策执行。二、注意事项:1、居住证明含《郑州市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出具暂住情况证明,3年以上指购房之日前3年的连续时间,间断不超过3个月视同连续;2、购房家庭成员主要含父、母亲和未满20周岁的子女;3、在限购区域内暂停向未满20周岁的单身人员出售住房,年满20周岁的单身人员无住房的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已婚的家庭可拥有2套住房,离异后和未满20周岁子女一起生活的人员作为独立家庭可拥有2套住房;4、拥有住房情况以通过“郑州市住房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结果为准;5、限购区域仍为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6、其它限购政策不变。郑州限购令细则中户籍如何规定郑州楼市的“限购令”,是指自2011年1月6日起,在郑州建成区内对人口过密区域和其他区域,实施差异化的限购政策。所谓“人口过密区域”暂定为农业路以南、桐柏路以东、航海路以北、未来路以西区域,未来路与农业路未交界处以中州大道为界。一、人口过密区域暂定为农业路以南、桐柏路以东、航海路以北、未来路以西区域。二、非本市户籍家庭居民,如果在郑州市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一年以上,暂定可在人口过密区域,或其他地区只能购买一套新的商品住宅;如果无法提供1年以上的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则不能在“过密区域”购房,只能在“过密区域”外购买一套新房。三、对于郑州户籍家庭居民,可在“过密区域”购买一套。四、不管之前居民家是否有房,哪怕拥有多套房都“既往不咎”。这次限购,只是针对从今天起新购的商品房而言。五、限购的商品房对象为新的商品住宅,而二手房、商业用房、写字楼等不包括在内。郑州市房管局副局长贺明理表示,本次“限购令”对本地户籍家庭影响不大,对打击外地人炒房将起到积极作用。 郑州限购令细则是什么?  郑十五条——第七条就是  (一)努力控制新建住房价格。(二)切实落实住房保障目标任务。(三)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和筹措各类保障性住房27万套,基本形成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住房保障体系。(四)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五)加强税收征管。(六)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七)严格执行限购政策。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向其售房。  四、增加土地供应,进一步严格用地管理  (八)切实加大住房用地有效供应。落实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九)加强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审查。参加我市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开展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1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五、实施服务企业活动,积极推进项目开发建设  (十)落实企业首席服务官制度。严格按照《郑州市企业首席服务官工作暂行办法》(郑办〔2010〕59号),努力提高服务企业的效力、效率和质量。对列入省、市重大工程的项目,首席服务官负责统一协调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一)加快住房项目审批。六、加强市场监管,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十二)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十三)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的监督检查。(十四)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十五)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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