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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英文黄四海电视剧
2023-04-11 00:35  浏览:40
100% 不可撤销的 即期信用证 什么意思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或议付行等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只要受益人按该证规定提供 有关单据,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保证付清货款。不可撤销信用证有如下特征:1、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对于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而言,在其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符合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时,即构成开证行按照信用证固定的时间付款的确定承诺。2、具有不可撤销性。这是指自开立信用证之日起,开证行就受到其条款和承诺的约束。如遇要撤销或修改,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依然有效。扩展资料: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区别?可撤销与不可撤销信用证根据开证行对所开出的信用证所负的责任来区分,信用证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第六条中规定,信用证应明确注明是可撤销的或是不可撤销的。如无此注明,应视为不可撤销的。这与UCP422是有所区分的。(一)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在开证之后,开证行无需事先征得受益人同意7a64e58685e5aeb931333332633539就有权修改其条款或者撤销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来说是缺乏保障的。虽然可撤销信用证有上述特征,但是,根据UCP 500第八条(B)项规定,即便是可撤销信用证,只要受益人已经按信用证规定交单,指定银行已经凭单证相符做出付款、承兑或议付,那么,信用证就不可再行撤销或修改了。(二)不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来说是比较可靠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有如下特征:1、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对于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而言,在其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符合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时,即构成开证行按照信用证固定的时间付款的确定承诺。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是:(1)对即期付款的信用证——即期付款。(2)对延期付款的信用证——按信用证规定所确定的到期日付款。(3)对承兑信用证——a.凡由开证行承兑者,,承兑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于到期日支付票款;b.凡由另一受票银行承兑者,如信用证内规定的受票银行对于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不予承兑,应由开证行承兑并在到期日支付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者,如受票银行对汇票已承兑,但到期日不付,则开证行应予支付;(4)对议付信用证——根据受益人依照信用证出具的汇票及/或提交的单据向出票人或善意持票人履行付款,不得追索。2、具有不可撤销性。这是指自开立信用证之日起,开证行就受到其条款和承诺的约束。如遇要撤销或修改,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依然有效。当然,在征得开证行、保兑行和信用证受益人统一的情况下,即使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也是可以撤销和修改的。 不可撤销信用证首先,该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即开证行不应该如此不负责任的通知你们把该信用证业务转为商业信用的D/P或D/A或T/T业务。其次,该信用证被某银行保兑,该出口企业只需议付时,将全套议付文件按照信用证议付即可,无需考虑收不到货款问题。因为保兑行的最重要义务就是在偿付行不能履行偿付义务的时候进行付款。所以该出口企业不用担心开证行是否倒闭的问题。第三,该出口企业因为知道开证行倒闭这件事,所以在议付的时候最好能联系一下这家保兑行,最好能在保兑行直接议付,让其直接履行偿付义务,而不是按照惯例作法,先将全套议付文件通过开证行(偿付行)再转至保兑行。这样可以为出口企业减少收汇时间。第四,由于开证行倒闭,所以议付行对单据的审核会非常严格,所以,该出口企业在制作议付文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单单相符,单证相符,最好能找几家有业务联系的银行,帮着把这套议付文件多看几遍。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在开证行倒闭的案例中,有很多议付案件都是因为非常微弱的不符点或者说是“异议”被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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