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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业务监管法规的演变
2020-03-06 16:51  浏览:12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业务监管法规的演变

  由于银信理财产品业务发展起步较晚,因此与之配套的监管制度也是伴随理财产品业务的逐步发展而逐渐出台和完善的。自2004年至今,银行业监管当局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和法规,使得理财市场的发展更趋理性,为理财市场迎来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使银行理财产品不断创新和加速发展。进人2009年以来,监管法规的出台更体现了监管当局监管手段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对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监管已不仅着眼于对现有理财产品及参与者的监督,更重要的体现在与宏观调控手段的相配合上。

  (一)起步阶段

  2004年3月,银监会出台《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从监管法规的角度为国内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作出了最早的规范与指引,自此以后,以美元为主要基准货币的异界寻美专家结构性理财业务进人高速发展阶段。

  2005年9月24日,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规定个人理财客户起始金额应不少于5万元,银行理财业务被定位于中高端。上述两项规定的出台为我国个人理财业务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和基本操作指引。

  (二)完善阶段

  伴随个人理财业务基本法律依据和基本操作指引的出台,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此后相继出台管理办法,向商业银行打开境外理财大门,并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创新提供了制度支持。

  2006年4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调整六项异界寻美专家管理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相关境外理财投资。

  2006年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国家异界寻美专家管理局共同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用人民币委托境内商业银行在境外进行金融产品投资。此后,多家商业银行纷纷推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产品,境外代客理财业务全面开展。

  2006年6月13日,银监会出台《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规范各家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发行中揭示相应风险。

  2006年6月21日,银监会出台《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的业务申请投资范围和理财方式等问题作出详细规定。

  2006年12月6日,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进一一步明确对商业银行在合规条件下发展金融创新的支持。

  2007年5月10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行理财产品海外投资渠道进步放宽,可直接投资海外股票及其结构化产品。

  (三)深化阶段

  经过2007年人民币理财市场的迅猛发展,理财产品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理财产品不断创新,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层出不穷。尽管2005年银监会已经出台《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来规范理财业务,但在实践中部分商业银行并未按规定执行,出现了产品设计管理机制不健全、风险揭示不到位及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2008年4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部分银行理财产品有关问题的通报》。在上述《办法》和《指引》的基础上,强调相关政策内容,加强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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