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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兼并组风起云涌
2020-03-04 19:27  浏览:10
 信托公司兼并组风起云涌

  2007年3月银监会出台的“两新规”旨在引导信托公司清理固有项目下的实业投资回归信托主业,符合要求换发新牌照的公司可申请开展资产证券化、QD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创新业务。信托业换发新牌照的过渡期为3年,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1日。2009年末,银监会出台《关于13家历史遗留问题信托公司重新登记内部操作指引》,旨在加快推动债权债务清理及重新登记工作。但由于清理实业资产缓慢或股权关系不清等诸多因素,仍有10余家信托公司在限期前未能领取新的信托牌照,未获新牌照的信托公司正向监管层申请重组或资产清理延期。从已完成增资扩股的信托公司股东来看,主要有三种参股形式:

  (一)外资机构参股

  信托公司以其灵活的制度优势和不断扩展的业务范围吸引了诸多的外资机构,参股信托公司已成为外资机构布局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一步。目前已经有5家外资参股信托公司得到监管部批准,它们分别是:巴克莱参股新华信托有限公司19.99%股权,澳洲国民银行参股联华信托有限公司20%股权,英国安石参股北京信托有限公司19.99%股权,摩根土丹利参股杭州工商信托有限公司19.9%股权,苏格兰贝壳童装阁银行(RBS)参股苏州信托有限公司19.9%股权。此外还有多家外资在与信托公司接触,包括麦格理与云南信托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与山西国投有限公司、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美林证券与西部信托有限公司等,均处在接触阶段。

  按照现行规定,外资机构在信托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外资机构容易处于技术强势与股权弱势的尴尬境地,因此难免出现外方核心技术能力与中方掌控决策权之间制定国际接轨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近期回报要求之间的矛盾。

  (二)国内金融机构参股

  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促使金融机构利用信托公司进行跨行业经营,国内银行、保险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纷纷加快参股控股信托公司的步伐。交通银行是首个完成对信托公司重组的上市银行,持股湖北信托85%股权,后更名为交银信托;建设银行增资合肥兴泰有限责任公司并控股67%股权,更名为建信信托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控股西藏信托60.5%股权;兴业银行持有联华国际信托有限公司41%股权,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持股中诚信托有限公司32.35%股权成为第一股东。

  银行等金融机构人股信托公司能够实现双方共赢。对于银行而言,银行的客户理财、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年金管理等创新业务需要运用信托方式,人股信托公司能够降低合作成本实现资源共享;对于信托公司而言,银行可以为其提供客户、项目资源与资金,银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也避免了出现业务垄断和信托业务单一的问题。

  (三)国内实业公司参股

  国内大型企业处于转变发展模式的考虑,即由单一实业发展模式向实业金融并举转变,也加入参股信托公司的大军。华能集团控股黔隆信托有限公司,更名为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中航工业集团控股江南信托有限公司51%股权;中石油对金港信托有限公司增资后控股82.18%,更名为昆仑信托有限公司;中国华电人股佛山信托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华鑫信托有限公司。

  在收购成功的案例中,部分企业出于弥补集团自身功能机构的欠缺,将信托公司定位为集团内部财务公司,虽在短期内可以对信托公司起到扶持作用,但长期会弱化信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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