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要求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发行人现有业务产品、前次募投项目产品的具体联系与区别。
结合IPO及可转债募投项目未完全建设完成、IPO募投项目多次延期、可转债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较低等情形,说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同类产品并扩产的主要考虑,再次申请进行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属于重复建设,是否过度融资。
结合公司在单壁纳米导电功能性材料、单壁纳米导电浆料领域掌握的人员、技术、专利储备、客户开拓、在手订单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开发新产品的主要考虑,是否存在技术壁垒及较大不确定性,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