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7月1日证监许可【2014】641号文注册,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19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4月26日起增加B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22),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B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设B类基金份额后,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其中原基金代码000760作为A类基金代码,两类份额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并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基金费率及分类规则
各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申购(赎回)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限制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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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售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三、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本基金A类份额、B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均为零。但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将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对超过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在本基金分类后,A类、B类基金份额均可办理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投资者由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到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时,完成转换后,其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必须大于或等于3000 万份。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及完善表述等,本项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注:基于上述修改,相应调整基金合同、托管合同中相关条款以及被引用条款的顺序、编号;同一个修改内容如在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全文中多次出现的,不一一列举;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涉及相同条款的,仅在基金合同中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