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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融资券pgone圣诞夜
2023-10-28 10:22  浏览:44

17日,证券业协会、上交所、深交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文称,支持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券交易,扩大融券券源;推出市场化的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充分发挥融券业务的市场调节作用,适时扩大融券标的证券范围。

四部门文章称,支持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券交易,扩大融券券源。优化融券卖出交易机制,提高交易效率。充分发挥融券业务的市场调节作用,适时扩大融券标的证券范围。

此外,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表示,要从七方面规范两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伞形信托。

以下为通知原文:

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

融资融券业务启动五年来,融资业务快速发展,但融券业务发展仍然缓慢。为了促进融券业务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券交易,扩大融券券源。公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设立的产品自产品成立之日起可从事融券交易。支持上述专业机构投资者在风险可控、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基础上,参与融券交易和转融券证券出借,增加市场券源的供给和需求。

二、推出市场化的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便利证券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开展融券业务。允许证券出借人和借入人自主协商确定转融券的费率、期限等事项,提高成交效率,满足市场融券业务需求。

三、优化融券卖出交易机制,提高交易效率。投资者融券卖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申报价格,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竞价范围内,可以低于最新成交价。融券卖出所得价款,可以用于买入或申购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它高流动性证券。

四、充分发挥融券业务的市场调节作用,适时扩大融券标的证券范围。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将适合于融券卖空的股票纳入融券业务和转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充分发挥融券卖空机制的市场调节作用。近期将融券交易和转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增加至1100只。

五、加强融券业务风险控制,切实防范业务风险。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应当进一步加强融券交易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确保融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4月17日

两市融资余额达1.73万亿 逼近理论上限

A股融资余额已接近理论上的最大值。

沪深交易所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6日收盘,两市融资余额已达17375亿元。其中,自4月1日以来的10个交易日中激增超过2000亿元。

《上海证券报》根据上市券商2014年年报及今年前3个月财务数据测算,融资余额已接近理论上的最大值。

“目前券商已经停止了股权质押融资等其他融资方式,力保融资融券业务。”一位券商策略分析师周四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实际上,今年以来,券商已经在加大对两融业务的布局力度。据《证券日报》,多家券商已经提高了其融资融券的总规模上限。今年1月份,华泰证券将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上限扩大至不超过1500亿元;广发证券4月8日发布公告表示,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总规模由“不超过120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不超过1600亿元人民币”;海通证券4月1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融资类业务总规模扩大至2500亿元。此外,自1月份以来,还有国元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等多家券商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提高了包括两融业务在内的信用业务规模。

但仍然赶不上市场需求的上升速度。包括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在内,多家两融市场占有率靠前的15家上市券商业已发布2014年年报。《上海证券报》报记者统计发现,这15家券商2014年底净资产累计4267亿元,总负债16724亿元,达到净资产的3.91倍。金融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比61%。两融业务余额在金融资产中占比33%。

而根据上市券商前三月财务数据,截至一季度末上市券商净资产合计5825亿元,按2014年底时的财务杠杆水平及两融业务资金配置比例,已不足以支持这些券商3月底合计8702亿元的融资余额。

兴业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张忆东本周提示,A 股继续加速冲高,需要提防随时可能出现的针对“两融”业务以及银行、信托的配资业务“去杠杆” 的政策,那时将难以有效规避行情回撤风险,因为当前“两融”融资余额已突破 1.6 万亿,其他渠道的杠杆化配资同样巨大,一旦对配资“去杠杆”,将形成“多杀多”践踏。

证监会主席肖钢昨日在调研时表示,关心三个问题:第一,衔接期能否平稳过渡;第二,证监会在这种市场中该怎么做;第三,高杠杆下是否会出现踩踏事件。

据《上海证券报》,券商要满足过去半个月间及未来融资余额增长,必须大幅调高债务对净资产的杠杆倍数,及腾挪其他金融资产用于开展两融业务,但两者余地都较为有限。

按照现行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券商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0%。也就是说,券商最多可以进行5倍于净资产的债务融资,形成6倍于净资产的总资产。而已经发布2014年年报的上市券商,债务对净资产倍数已接近4倍。事实上,更多券商缺乏短融、次级债等多样化的债务融资渠道,提升债务倍数至监管上限的5倍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

(综合华尔街见闻等,关注请加公众号:p5w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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