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并对并购重组定价等事项予以明确。从内容来看,严格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审核标准和条件,但对于可转债、优先股品种没有设置融资频率限制。业内人士表示,在打击圈钱套利的同时,鼓励优质企业融资方式多样化,有利于减少上市公司融资的随意性,形成企业经营和融资的正向循环。
杜绝过度融资
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2月10日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曾表示“股指稳定和融资力度不对立”。华泰证券分析,监管层态度是需要增加股票市场优质股票的供给,同时必须有效抑制股票市场短期逐利的炒作风气。
原再融资制施行已逾十年。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1月20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上市公司再融资是促进社会资本形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但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上市公司过度融资,融资结构不合理,募集资金使用随意性大、效益不高等。
再融资的主要方式包括增发、可转债以及配股。过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性股票因发行条件宽松、定价机制灵活,成为绝大部分上市公司首选的再融资品种,出现过度融资和短期套利弊病的同时,使公开增发、配股、可转债沦为再融资“配角”,挤占了资本市场资源,扭曲了资本运作的有效配置资源的本质,损害了资本市场基本功能的发挥,饱受市场诟病。
数据显示,不论从上市公司家数增长还是A股市场总市值增长来看,非公开发行规模体量明显与市场不同步。2016年上市公司数量达到3052家,相较于2015年公司家数增长8%,总市值降低5%,而2016年扣减优先股及可转债后的现金类非公开发行数量较2015年融资数量增长12%,融资金额增长73%。有些公司IPO后立即启动再融资,不少公司连续增发,其中以中小板公司数量居多。
再融资新规从定价机制、融资规模、融资间隔和融资必要性等方面做出修订。打破简单的“价差”投资逻辑基础,使投资者回归到基本面分析、价值投资的理念上来,有利于让优质公司得到市场的关注和认可,扭转以往炒小、炒新、炒差的投机风气。
华泰证券表示,再融资的股票大部分通过银行配置购买,到期兑现减持的可能性大,新规大幅限制了此类股票的供给,同时在资金面上限制了战略投资者定向增发到期集中减持对股指的扰动,在股票供给端和资金需求端利好股市。
支持多渠道融资
此次修订对于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等品种没有设置融资频率限制,此举意在解决非公开发行与其他融资方式失衡的结构性问题,实现优质企业多渠道融资。
华西证券杨炯洋表示,存在合理融资需求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不设置间隔期的品种进行融资,特别是可转债和优先股属于需要付息的有成本融资,能够有效地减少上市公司融资的随意性。
在列入“鼓励”名单的三类融资方式中,可转债发行有净资产收益率要求,在符合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的情况下,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华泰证券研究所召开的电话会议上,华泰联合风控部副总经理王骥跃称其为非常好的品种,有望在未来成为市场的新热点。
海通证券认为,中长期来看,转债市场的机会源于供给,当前转债市场规模小、成交低迷,供给的扩大有望增加转债市场的吸引力,有助于市场的长远发展。
不过有专家提醒,除了门槛问题,此前可转债发行缓慢还有一个规模约束的问题。即《证券法》明确规定企业累计债券余额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目的是要求企业资产负债结构不能太不合理,要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这是很多企业不选择可转债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这个规定涉及到证券法的调整。该位专家表示,目前对于如何大力发展可转债,监管层正在做研究。
此外,王骥跃分析,对于资金饥渴型企业,18个月间隔期限制很大。如果在主板挂牌,后面只能做可转债。但可转债对于这种公司来说融资规模也受限。因此,这类公司一般会在创业板上市,通过小额快速融资,不受18个月间隔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