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多项税收优惠政策相继落地。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2021年高端和紧缺人才预登记工作启动一个多月后,近日广东省财政厅正式公布了相关实施细节。
其中,纳税人最为关注的优惠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另一个是对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特定人员享个税优惠
一位税务人士解释,上述两个内容所能享受的优惠主要是指来源于合作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由于当前正值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及股权激励所得等项目是否符合优惠内容也引起市场关注。
“据我了解,目前政策尚未对这部分内容有明确规定,这意味着,在新规定出台前,全年一次性奖金或股权激励所得等项目,需按照以前的方式进行纳税申报。”上述税务人士补充道。
去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发布,《方案》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给予了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政策。
为落实该政策,合作区经济发展局也印发了《关于开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预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22年2月8日启动2021年高端和紧缺人才预登记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将对享受财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列入人才清单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需在合作区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个税优惠。
目前《通知》主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区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3号文”)要求来执行,具体期限是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自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方案》以来,其发展目标之一就是到2024年澳门回归祖国25周年时,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体制机制运作顺畅,在合作区居住、就业的澳门居民大幅增加,琴澳一体化发展格局初步建立,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支撑作用初步显现。
基于国家对横琴粤港澳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的规划,《方案》发布以后,各地根据自身发展需求也制定了各具特色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其中和上述3号文有交叉部分的政策包括两个。一个是在大湾区九市(包括珠海)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目前该政策的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
另一个是《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根据要求,该政策主要按照纳税人交税金额进行20%~40%的财政奖励,有效期至2023年7月14日。
不可叠加享受
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了解到,目前上述三种个税优惠政策在合作区都有效,但具体采取哪种优惠方式,主要根据纳税人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有三种优惠方式,但纳税人不能把三项政策叠加享受,只能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其中的一种。”上述税务人士指出。
实践中,纳税人应该如何选择更适合自己的纳税方式,普华永道对此进行了大量调研。结果显示,如果纳税人2021年的主要收入来源为股息、利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等方式,可能更适合采取《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
而对于未能满足本次预登记中社保、就业登记备案要求,或所在企业的产业领域不属于“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情况,纳税人可以选择大湾区个税补贴优惠(仅适用于境外合资格人才)和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上述两种情况外,纳税人其他收入来源可能更适合3号文要求,不过最终选择哪个优惠方式,主要取决于纳税人的收入来源类型以及收入金额等。
此外,由于2021年高端和紧缺人才预登记工作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仍可以继续登记,之后按照程序要求,通过的人才可以享受该项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