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在德国就有不少:诸如,将亲生女儿从她十八岁起行强奸二十年,生有七个孩子;同性恋者吃恋人(活的,即具完全意识 )的生殖器;年轻恋人骗女同学诱奸,并肢解,杀害。瑞士,杀人狂魔只选年轻的野外偷禁者下手,割下生殖器等…。更奇葩的是,在那里政府居然许可这些罪犯出书、出犯罪录像…。虽然这些都是限发行的销售品!但却让多少人产生犯罪臆想?他们西人称之为“自由”的就包括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