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上午9:15至2022年1月2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6号富力盈凯广场4501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建国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49,937,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5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5,792,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25%。
展开全文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49,740,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63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97,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取得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937,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5,792,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937,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5,792,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润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润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