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经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邦辉先生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新增一个临时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24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星期一)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星期一)上午9:15至2022年1月24日(星期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B座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苏礼荣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448,330,0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37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31,975,6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48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6,354,3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892%。
2、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监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2名,代表股份17,594,5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56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展开全文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议案1.00 《关于下属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430,1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40%;反对5,899,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59%;弃权4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4,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4672%;反对5,899,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5301%;弃权4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议案2.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319,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7,2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84,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0%;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7,2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方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2022)承义法字第00013号《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