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287,269股,限售期为6个月。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02月0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1年6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2262号文,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62,893,067股,并于2021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251,572,2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99,704,75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867,51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08名,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287,26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91%,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287,269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02月0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网下配售股份,各配售对象承诺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287,269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02月07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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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持有限售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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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