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沃尔德”)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停牌之日起前六个月至《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1年4月14日至2022年1月7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上述核查范围所涉及的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6、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人员。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法人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一)标的公司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核查期间,交易对方余正喜的配偶刘军芳存在通过其自有股票账户买卖沃尔德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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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余正喜及其配偶的访谈及该二人出具的《关于买卖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刘军芳购买沃尔德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对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沃尔德股票的情形。若上述买卖沃尔德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其愿意将获利部分全额上交至沃尔德。
展开全文(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核查期间,沃尔德财务部门副经理石秀娟存在通过其自有股票账户买卖沃尔德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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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石秀娟出具了《关于买卖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确认其卖出沃尔德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其个人资金需求,结合其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而做出的,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沃尔德股票的情形。若上述买卖沃尔德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其愿意将获利部分全额上交至沃尔德。
(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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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沃尔德股份为其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于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10日累计卖出1,000,000股。
对于中信建投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沃尔德股票的上述行为,中信建投证券出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承诺如下:“本公司买卖沃尔德股票基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沃尔德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出于合理安排和资金需求筹划而进行,从未知悉、探知、获取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公司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公司买卖沃尔德股票。本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本公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个人或者企业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在沃尔德本次股票交易自查期间,本次自查范围相关自查对象不存在其他买卖沃尔德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及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律师认为:
1.刘军芳、石秀娟、中信建投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况。
2.除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沃尔德股票之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沃尔德股票的行为。
3.根据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本次交易的核查对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不构成本次交易的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