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已实施退市风险、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5月7日开市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9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况
1、公司股票可能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1年三季度营业收入93,617,435.1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4,835,040.7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76,973,822.14元。
若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9.3.1条之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2021年9月17日《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及进展公告(编号:2021-117、121)。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若上述调查结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5.1条、第9.5.2条之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