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20日消息(记者高艳云) 继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汽车”)被上交所出具监管工作函之后,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因超期未履行承诺,被辽宁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1月20日,辽宁证监局向华晨集团发布监管措施决定书,截至目前,华晨集团仍未履行相关承诺,且金杯汽车已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并遭受损失,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华晨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按照相关协议积极履行承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019年9月9日,华晨集团出具承诺函称,金杯汽车为沈阳金杯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4.75亿元担保,将由华晨集团在2020年12月31日前平稳、有效地解除。
2020年12月21日,华晨集团对承诺事项的复函称,由于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协调各方解除担保的难度加大,预计无法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承诺。重整期间及重整结束后,华晨集团将妥善化解上述担保问题,并将承诺的履行日期推迟至2021年12月31日。
上交所网站显示,今年1月6日,上交所下发对金杯汽车的监管工作函,处理事由为华晨集团超期未履行承诺,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编辑:岳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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