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新趋势”)持有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2,243,3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股东Long Star Growth Group Limited(长星成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星成长”)持有公司股份8,866,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鼎晖新趋势、长星成长由相同实际控制人控制,二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109,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
● 鼎晖新趋势、长星成长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鼎晖新趋势、长星成长的告知函,鼎晖新趋势于2021年5月18日至2022年1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324,0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8%。长星成长于2021年5月18日至2022年1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682,7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2%。本次权益变动后,鼎晖新趋势、长星成长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109,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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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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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减持期。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