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2-002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王建军女士的书面辞呈。王建军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一并辞去其担任的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
王建军女士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前述辞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王建军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增补董事、选举董事长。
王建军女士曾先后担任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原600637.SH)监事会主席、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推动并落实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提出并推动了东方明珠“BesTV+流媒体”战略转型升级。
本公司董事会对王建军女士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2-003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22年1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0名,实际表决10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会议选举沈军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展开全文沈军,女,1973年3月出生,上海市人,中共党员,市委党校研究生,理学学士。现任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共青团卢湾区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党组书记、书记,卢湾区五里桥社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卢湾区教育党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局长,黄浦区教育联合党工委书记,闵行区副区长、闵行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区委常委、副区长,一级巡视员,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党委书记等职。
沈军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任董事薪酬的议案》
股东代表董事(拟任):沈军女士不在公司领薪亦不领取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2月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4)。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2022-004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2月7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六楼第三放映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2月7日
至2022年2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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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一、议案二已经公司2022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2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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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出席者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可复印)(格式见附件)、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还需持公司法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21- 52383305);
登记时间:2022年1月26日(09:30一15:00);
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维一软件,纺发大楼,近江苏路,地铁二号线4号口出较近,临近公交车有01,62,923,71,921,939,20,44,825路等)。
现场登记场所咨询电话:(021- 52383315)。
六、 其他事项
1、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出席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凭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或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参加会议。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凭以上所需资料外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参加会议。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57号百视通大厦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233
传 真:021-33396636
电 话:021-33396637(直线)
联 系 人:嵇绯绯
收 件 人: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2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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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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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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