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龙图企业有限公司(DRAGON WILL ENTERPRISE LIMITED,以下简称“龙图企业”)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远期外汇等业务)提供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1年5月14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勒流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勒流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1年勒保函字第003号”的《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用于为龙图企业(债务人)从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该笔融资用途为贸易融资。
2022年1月14日,公司收到了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开立的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号为“SL45530C200001”,金额为500万美元,用于担保龙图企业(债务人)在授信协议项下按时支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利息、成本、费用和其它款项)给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资金用途为一般银行贸易融资。本备用信用证于2022年1月14日生效,2022年12月30日失效。
三、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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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次使用担保额度500万美元,暂按6.5的汇率进行折算。
四、《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勒流支行
乙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龙图企业有限公司(DRAGON WILL ENTERPRISE LIMITED)
2、乙方向甲方申办的保函/备用信用证用于为龙图企业(债务人)从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受益人)融资提供担保,该笔融资用途为贸易融资。
乙方向甲方申办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需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本协议未明确事项或条款,可由乙方在《担保业务申请书》中明确。
甲方出具保函/备用信用证后,如乙方要求保函/备用信用证进行展期或修改,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对已出具的保函/备用信用证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或重新出具,乙方应督促受益人退还原保函/备用信用证。
展开全文3、乙方向甲方申办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应向甲方支付担保费。
4、乙方应在甲方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前,在甲方开立账户作为保证金账户,专项用于保证金存取和划转。保证金账户不得用于乙方日常结算,不得透支,不得用于开立支票等支付凭证,不得开通电子银行和财智账户卡支付等功能。
保证金不少于保函/备用信用证金额的10%。
乙方承诺以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及其利息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设定质押担保,并保证该等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动用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如保证金账户资金被有关机关冻结、扣划,乙方应立即予以补足或另行提供其他甲方认可的担保。
保证金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债权本金、利息、实现质权的费用和乙方依据本协议应向甲方支付的担保费、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在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义务的,甲方可从保证金账户中直接扣收乙方应支付的所有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相关债务。保证金不足以清偿乙方应支付款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获得全部受偿。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95,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1.95%;公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62,350万元人民币(美元暂按6.5的汇率进行折算),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33%。
公司及子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工商银行勒流支行签订的《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
2、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开具的《备用信用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