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路通信”、“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5号),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关注函高度重视,针对关注函所提及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请详细说明截至目前,罗剑平、郭依勤向你公司提供的债务担保物的具体信息,你公司已启动或拟启动的对债务担保物的具体处置程序,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法律手段;结合债务担保物的估值和处置款预计回收情况,以及你公司收回40,200万元债务的可能性,说明罗剑平、郭依勤债务违约对你公司计提上述债权减值准备金额和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罗剑平、郭依勤的债务担保物信息和具体处置程序,以及公司采取的法律手段
截至目前,罗剑平、郭依勤对公司债务担保物为:郭依勤名下盛路通信股票5,105,513股、合正文化传媒(广东)有限公司70%股权、上海宇宙电器有限公司65.69%股权、东莞雅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
罗剑平、郭依勤于2021年12月25日出现偿还债务违约情况后,我司立即向其发出《关于催缴债务的函》,并安排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向其发出《律师函》,并且派出专人前往东莞与罗剑平、郭依勤面谈,敦促尽快偿债或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如实提供个人及配偶拥有或控制的财产情况。
公司已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收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2)粤06执53号),后续将按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相关程序依法对罗剑平、郭依勤财产实施强制执行程序。
二、公司收回40,200万元债务的可能性,以及罗剑平、郭依勤债务违约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7月16日与罗剑平、郭依勤、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正电子)签订《延期付款协议》以来,多次敦促相关当事人依协议履行相关付款约定。合正电子已经依协议提前清偿了公司委托贷款1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罗剑平、郭依勤因偿债能力不足,未按照协议约定于2021年12月25日向公司偿还欠款1.02亿元,也未按照公司《律师函》、《关于催缴债务的函》的要求提供个人及家庭财产清单和偿债计划,依据《延期付款协议》相关约定,罗剑平、郭依勤应立即全额偿还公司债务4.02亿元及逾期产生的违约金。
公司认为目前罗剑平、郭依勤偿债能力不足,个人资产变现能力较差, 2021年度罗剑平、郭依勤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基础已经发生质的变化。针对上述情况,公司拟根据债务人可变现资产净值估算2021年度信用减值损失计提金额。目前,公司已经聘请广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罗剑平、郭依勤名下持有的正常运营且价值较大的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点嘀互联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宇宙电器有限公司、东莞雅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维邦云计算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进行审计和评估,并对罗剑平、郭依勤个人及家属名下的房产进行评估。合正文化传媒(广东)有限公司因净资产较小,对2021年度减值计提影响不大,故不纳入评估范围。罗剑平、郭依勤债务违约对公司2021年年终财务数据的影响较大,具体金额需待专业机构审计评估后确定。
展开全文年审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1.公司已启动或拟启动的对债务担保物的具体处置程序,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法律手段如下:
截至目前,罗剑平、郭依勤对公司债务担保物为:郭依勤名下盛路通信股票5,105,513股、合正文化传媒(广东)有限公司70%股权、上海宇宙电器有限公司65.69%股权、东莞雅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
罗剑平、郭依勤于2021年12月25日出现偿还债务违约情况后,公司立即向其发出《关于催缴债务的函》,并安排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向其发出《律师函》,并且派出专人前往东莞与罗剑平、郭依勤面谈,敦促尽快偿债或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如实提供个人及配偶拥有或控制的财产情况。
公司已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收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2)粤06执53号),后续将按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相关程序依法对罗剑平、郭依勤财产实施强制执行程序。
2.债权减值准备金额和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
债务担保物的估值和处置款预计回收情况还在外部评估专家评估与核实中,暂时无法确定罗剑平、郭依勤债务违约对公司计提上述债权减值准备金额和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
2、《延期付款协议》约定,若罗剑平、郭依勤未在2021年12月25日前支付完毕10,200万元,则延期支付的约定终止,40,200万元债务不再延期,同时,对于40,200万元在2021年12月25日后尚未支付部分,每逾期一日,罗剑平、郭依勤应按照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请你公司结合罗剑平、郭依勤的履约能力,说明你公司就逾期债务违约金的会计处理方式。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由于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需要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要求,公司将根据谨慎性的原则,不在会计报表将尚未收回的罗剑平、郭依勤逾期债务违约金确认为资产和收入,建立台账备查。
年审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根据《延期付款协议》约定,若罗剑平、郭依勤未在2021年12月25日前支付完毕10,200万元,则延期支付的约定终止,40,200万元债务不再延期,同时,对于40,200万元在2021年12月25日后尚未支付部分,每逾期一日,罗剑平、郭依勤应按照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根据债务人的付款能力,企业初步评估逾期债务违约金可能无法收回,违约金不满足资产与收入的确认条件,未列入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中,而在备查账簿作为一项或有资产。
3、你公司在回复2021年年报问询函公告中称,截至2020年12月31日,罗剑平、郭依勤付款已出现逾期,公司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率为20%,按照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债务账面余额40,200万元,2020年度计提坏账准备8,040万元。请你公司结合前期罗剑平、郭依勤付款已出现逾期情形和近期再次出现付款逾期情形,说明前期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率为20%的合理性及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2020年报对罗剑平、郭依勤逾期债务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
根据企业金融工具减值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其他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如按账龄组合的方式,半年以内计提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为1%,但截止2020年12月31日,罗剑平和郭依勤未按《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时间支付对应款项,付款已出现逾期,公司需按单项计提应收罗剑平和郭依勤的股权、债权、业绩补偿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公司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率为20%,按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账面余额40,200万元,需计提8,040万的预期信用损失。
同时,公司也用应收债权现金流折现方法进行测算,对该出售合正电子产生的应收罗剑平和郭依勤的股权、债权、业绩补偿款根据协议和承诺函约定的付款金额和付款时间,考虑债权金额较大和债务人是自然人属性,根据法院支持的民间借贷最高利率为36%定为最高风险报酬率,用现金流折现的方式估算对罗剑平和郭依勤的股权、债权、业绩补偿款的可收回金额约为32,160万元,与公司估计的8,040万预期信用损失接近,故判断公司估计8,040万预期信用损失在合理范围。
公司2020年度按照期末欠款余款扣减承诺已付款金额后按20%估算计提坏账准备8,040万元,公司认为上述计提合理、充分。
二、2021年度半年报对罗剑平郭依勤逾期债务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罗剑平、郭依勤已向公司支付3,720万元,剩余未支付金额为44,280万元,其中未按期支付的金额为8,280万元。罗剑平、郭依勤于2021年1月5日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请求将上述未按期支付的8,280万元进行延期支付,并根据协议约定向上市公司支付违约金,承诺支付计划如下:
1、第一期: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1,080万元及其相应的违约金;其中,郭依勤支付1,080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
2、第二期: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及其相应的违约金;其中,罗剑平、郭依勤分别支付1,650万元、1,350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
3、第三期: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4,200万元及其相应的违约金;其中,罗剑平、郭依勤分别支付2,310万元、1,890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
4、第四期及第五期应付标的价款按照《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金额及支付时间支付,分别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18,000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18,000万元。
截至2021年度中报,罗剑平、郭依勤已完成上述承诺第一、二期合计4,080万元款项支付,向公司支付金额共计7,800万元,剩余未支付金额为40,200万元。罗剑平、郭依勤、合正电子于2021年5月28日与公司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以合正电子名下十套房产抵偿对公司的部分债务,抵债金额为8,142万元。
公司根据罗剑平、郭依勤2021年度上半年逾期付款情况,以及对罗剑平、郭依勤个人偿还欠款能力的判断,按照谨慎性原则,在2021年中报按照应收债权现金流折现法继续进行减值测算,罗剑平、郭依勤对公司的债务可回收金额约为26,130万元,故在2020年度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基础上,再次计提6,030万元。
三、近期罗剑平、郭依勤债务逾期情况说明
为争取罗剑平、郭依勤全面清偿公司债务,公司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于2021年7月16日与罗剑平、郭依勤、合正电子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和《以物抵债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一是提前偿还公司委托贷款1亿元,变更2021年5月签署的《以物抵债协议》,将8,141.94万元房产用于抵偿委托贷款,并于2021年8月10日前以现金偿还1,858.06万元;二是在清偿完委托贷款的条件下,延期支付《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中剩余的4.02亿元债务,具体如下:
(1)2021年12月25日前支付1.02亿元;
(2)2022年6月25日前支付1.5亿元;
(3)2022年12月25日前支付1.5亿元。
罗剑平、郭依勤同时承诺,若未按上述延期支付约定于2021年12月25日前支付完毕1.02亿元,则4.02亿元债务不再延期,公司可对4.02亿元尚未支付部分视同《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已逾期支付。公司收到4.02亿元尚未支付部分之前,每逾期一日,按照万分之三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截至2021年8月10日,合正电子依照约定,通过以物抵债、现金偿债方式清偿完毕所欠公司1亿元委托贷款本息。但是,罗剑平郭依勤未依照约定于2021年12月25日偿还欠公司1.02亿元债务。由于《延期付款协议》中关于提前偿还委托贷款的约定执行完毕,且合正电子由罗剑平、郭依勤控制,2021年12月25日前没有迹象表明罗剑平、郭依勤偿债能力比2020年度报告和2021年中期报告时明显下降,2020年度对罗剑平、郭依勤负债按20%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是合理的。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根据企业金融工具减值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公司将其他应收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估计如下:账龄半年以内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1%、半年-1年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5%、1-2年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20%、2-3年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40%、3年以上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100%。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其他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罗剑平、郭依勤已向公司支付3,720万元,剩余未支付金额为44,280万元,其中未按期支付的金额为8,280万元。付款已出现逾期,公司需按单项计提应收罗剑平和郭依勤的股权、债权、业绩补偿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公司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率为20%,按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账面余额40,200万元,需计提8,040万元的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罗剑平、郭依勤于2021年1月5日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请求将上述未按期支付的8,280万元进行延期支付,并根据协议约定向盛路通信支付违约金,承诺支付计划如下:第一期: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1,080万元及其相应的违约金;其中,郭依勤支付1,080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第二期: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及其相应的违约金;其中,罗剑平、郭依勤分别支付1,650万元、1,350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第三期: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4,200万元及其相应的违约金;其中,罗剑平、郭依勤分别支付2,310万元、1,890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第四期及第五期应付标的价款按照《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金额及支付时间支付,分别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18,000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18,000万元。
根据信用5C分析法等,虽然截至2020年12月31日,罗剑平、郭依勤未按期支付的金额为8,280万元,但在报告日2021年4月14日及之前,罗剑平、郭依勤按《承诺函》如期支付了款项,并未出现进一步的违约情况,没有迹象表明信用风险进一步显著增加。所以我们认为在报告日2021年4月14日及之前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率为20%是合理且充分的。
4、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未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司将继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