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统筹兼顾是什么意思
2023-10-20 00:24  浏览:46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点3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星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1,406,7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1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1,307,3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7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9,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展开全文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9,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9,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方式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307,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8%;反对9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9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307,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8%;反对9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9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志军、冯艳琴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原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志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详见公司于2021年0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胡大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胡大立先生正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组成人选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前:

调整后: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2年1月7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星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参会董事6名,董事施小龙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胡大立先生正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组成人选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前:

调整后: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