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达华智能: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5)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11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上午9:15一2022年1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融圣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6,681,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8.0178%。
2、现场出席情况
展开全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6,159,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7.9723%。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456%。
4、本次会议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6,565,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440%;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5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06,9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7.8458%;反对115,8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2.1542%;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07,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9.1500%;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85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法律意见书
福建景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