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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鲸媒体资讯】中公教育全资入股两家房产咨询公司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2023-10-19 20:24  浏览:51

【国内】

新东方发公告称,俞敏洪个人博客文章不代表公司观点

1月10日晚,港股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公告称,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注意到,近期有多份有关新东方的媒体报导,包括引用俞敏洪自2022年1月8日起在“老俞闲话”发表的个人博客文章,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新东方的业务及财务表现。新东方提醒其股东及投资者,该等媒体刊物并无获新东方授权及并不代表新东方观点。只有新东方所发布并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com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网站www.sec.gov上披露的资料,方可作为有关新东方及来自新东方的资料而加以依赖。

中公教育全资入股两家房产咨询公司

1月10日,天眼查App显示,六安中科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六安亚中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生多项工商变更,两家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均变更为王振东。原股东六安亚夏润南汽车文化投资有限公司退出,新增股东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六安中科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六安亚中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均成立于2018年8月,注册资本均为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均包括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等。

博实乐完成3000万美元港交所上市优先票据回购,占初始本金10%

日前,博实乐教育发布公告称,截至2022年1月7日,公司回购了总计本金金额为3000万美元的票据,占票据初始本金金额的10%。 回购票据已根据相关条款和条件被注销。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未偿付票据的本金总额为2.7亿美元,占票据初始本金总额的90%。公告中,博实乐教育表示,公司将监察市场状况及其财务结构,并可能在适当时进一步回购票据。根据港交所规定,公司将根据票据的条款和条件,每赎回或注销票据初始本金金额的5%,公司将进行进一步的公告。 但同时,博实乐教育也表示,公司未来可能会也可能不会进行回购。票据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公司回购与否将由本公司董事会全权决定。对于任何购买该等票据的时间、金额或价格,或本公司是否会进行任何进一步的购买,均没有任何保证。因此,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在交易时应保持谨慎。

全通教育拟2200万元出售智园控股24.24%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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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通教育发布公告宣布拟将其旗下子公司持有的Wisdom Garden Holdings Limited--Cayman(简称“智园控股”)24.24%的股权出售给M&S Glory Limited(简称 “M&S”),出售价格为2200万元。转让前,全通教育旗下全资公司全通教育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基础投资”)持有智园控股24.24%股权。转让完成后,基础投资不再持有智园控股股权。全通教育在公告中表示,本次出售智园控股24.24%的股权,是基于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布局的综合考虑,收回投资,减少投资损失,有利于实现公司战略聚焦,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青岛市1247家学科机构转型或注销,压减率达到90.1%

近日,教育部发布青岛全面规范治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做法。据悉,青岛市坚持非学科培训机构同等监管。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底数摸排工作,支持学科类机构“转型换道”,引导参加校内托管招标,鼓励开设体育、艺术素质课程等,保障平稳过渡。目前青岛市1247家学科机构选择转型或注销,压减率达到90.1%。青岛市还开展办学许可证公示试点,增加新批准的非学科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公示内容,标注不得收费超过三个月,提醒家长理性选择培训机构和缴纳学费。

湖南省线下K9学科类机构减少4447家,压减率达78.56%

近日,湖南省召开整治校外违规培训专题会议。会议上介绍,湖南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已建立作业管理机制,作业总量和时长得到有效管控;课后服务学校覆盖率达100%,基本满足学生及家长的需要;线上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率为100%,线下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减少4447家,压减率达78.56%;1214家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如期完成“营改非”任务;14个市州均已出台学科类培训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相比之前降低30%以上;各县市区全部建成使用资金监管平台,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实现全覆盖。

湖北省印发教育“十四五”规划

近日,湖北省政府在官网公布《湖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表示到2025年基本建成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学前教育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义务教育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学区化、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到70%以上,全面消除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数字校园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安徽省明确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近日,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印发《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试行)》及《审批流程(试行)》,进一步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及办学行为。根据《设置标准》,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举办者应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确保培训活动正常运行。开办资金数额应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单体培训机构开办资金一般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开办资金应当存入培训机构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并出具有效证明。培训机构单独培训场所(不含两个以上教学点合计)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舞蹈类、戏剧类同一培训时段生均教学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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