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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东告知函的进展公告成吉思汗的传说
2023-10-19 00:33  浏览: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背景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丰生化”)分别于2021年12月26日、2021年12月27日收到公司股东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化集团”)、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投资”)发送的《股东告知函》及公司控股股东海南锦穂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锦穗”) 发送的《回函》,具体内容如下:

苏化集团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向海南锦穗发出《独立行使表决权通知函》,表示其将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独立行使表决权。同日,格林投资以海南锦穗公司违约损害股东利益为由向海南锦穗发出《合同解除告知函》,表示双方于 2021年3月30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在海南锦穗收到《合同解除告知函》时即告解除,格林投资撤回表决权委托,其将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独立行使表决权。

海南锦穗于2021年12月27日回函苏化集团及格林投资,表示不同意格林投资单方解除前述《表决权委托协议》,要求苏化集团及格林投资严格按照《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履行自身相关义务,避免给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及海南锦穗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东告知函的公告》。

二、本次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7日收到苏化集团、格林投资及海南锦穗签署的《备忘录》,本着保护蓝丰生化、中小股东以及各方利益的目的,海南锦穗与苏化集团、格林投资进行了友好深入的沟通,就存在的分歧达成谅解,形成如下一致意见:

1、苏化集团、格林投资撤回其于2021年12月24日向海南锦穗发送的《独立行使表决权通知函》及《合同解除通知函》;

2、苏化集团、格林投资及海南锦穗三方同意继续履行于2021年3月30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等相关协议。

3、苏化集团、格林投资支持海南锦穗作为蓝丰生化控股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海南锦穗尊重苏化集团、格林投资的股东权利,各方同意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事前充分沟通,为推动蓝丰生化健康发展共同努力。

三、其他

本次股东双方分歧通过沟通后得到妥善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海南锦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与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备忘录》。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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