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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公告张学友有什么歌好听
2023-10-18 20:21  浏览:29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2 – 004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49,000股股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批及概述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和2018年11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自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5月25日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868,8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65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23元/股,成交最低价为13.32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为43,723,565.72元。上述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关于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及《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确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2,868,840股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使用情况

1、2020年7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经2020年7月24日召开的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7名调整为129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5.7万股调整为230.2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1.184万股调整为56.684万股;同时确定以2020年7月28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9名激励对象授予230.2万股限制性股票。后续在资金缴纳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的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29,000股。因此,公司首次实际向128名激励对象共授予227.3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0年9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股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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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1年7月19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日,并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56.6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19元/股。后续在资金缴纳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0股作废失效。因此,公司预留实际向26名激励对象共授予54.684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1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股份登记。

综上,鉴于《激励计划》授予中激励对象离职和自愿放弃等原因,使得在完成《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49,000股。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注销股份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作废的合计49,000股股票依法予以注销。

四、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由于公司同时拟对《激励计划》中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魏攀等共计4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王媚)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226,635,000股变更为226,535,5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具体如下:

单位:股

注:上表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及“总计”中均扣除了已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所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000股(该限制性股票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五、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价值持续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综合考虑,有利于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49,000股股份。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符合《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49,000股股份。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2 - 005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减少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将修改依据及对照条款补充披露如下:

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魏攀等4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王媚)均已离职,不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魏攀、王媚等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500股;同时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资金缴纳过程中激励对象离职和个人放弃认购等原因,使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49,000股股份,公司决定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进行注销。

综上,上述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226,635,000股变更为226,535,5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的将由226,635,000元减至226,535,500元。根据上述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作如下修改: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附件:《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1月)》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2 - 001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1日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吴桂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5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魏攀等共计4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王媚)均已离职,不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按照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8.0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12.19元/股)回购注销魏攀、王媚等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500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49,000股股份。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公司拟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500股,同时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49,000股,合计注销公司股份99,500股。待上述注销登记工作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6,635,000股减至226,535,500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的将由 226,635,000元减至226,535,500元。因此,公司章程也需要相应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2 – 002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5日以现场方式在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1日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如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魏攀等4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5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8.07元/股(由于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此回购价格由8.16元/股调整为8.07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王媚已离职,故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12.19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符合《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49,000股股份。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2 – 003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魏攀等共计4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王媚)均已离职,不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按照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8.0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12.19元/股)回购注销魏攀、王媚等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50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7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独立董事林三华女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含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0年7月8日起至2020年7月17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0年7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7名调整为129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5.7万股调整为230.2万股;同时确定以2020年7月28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9名激励对象授予230.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0年9月4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6、2021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8.16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李多等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刘岱珣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股,回购价格为8.1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庄严、费尧和曾丽媚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6,000股,同时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8.07元/股;待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工作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6,681,000股减至226,635,000股。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1年7月19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日,并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56.6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1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1年11月25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1、2022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的5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魏攀等共计4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王媚)均已离职,不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按照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8.0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12.19元/股)回购注销魏攀、王媚等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5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价格及数量

1、关于回购注销的依据及数量

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5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魏攀等共计4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王媚)均已离职,不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激励对象魏攀、陈国宁、王健雄、黄喆和王媚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包括首次和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因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需调整。

综上,公司对上述5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5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共计159.93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06.25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53.684万股)。

2、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21年7月16日实施完毕,因此,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16元/股调整为8.07元/股。

2021年11月25日,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预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未发生派息等影响授予价格的事项。因此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19元/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以8.07元/股的价格回购首次授予4名离职激励对象(魏攀、陈国宁、王健雄和黄喆)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500股,回购金额共计326,835元;拟以12.19元/股的价格回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王媚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0,000股,回购金额共计121,900元。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含首次和预留)回购款共计人民币448,735元,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由于公司同时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即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作废)的49,000股股份依法予以注销;因此,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226,635,000股变更为226,535,5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具体如下:

单位:股

注:上表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及“总计”中均扣除了已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所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000股(该限制性股票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4名,预留授予1名)均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5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500股。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魏攀等4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5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8.07元/股(由于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此回购价格由8.16元/股调整为8.07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王媚已离职,故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12.19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2- 006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2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拉芳大厦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1日

至2022年1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对象及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1月19日下午16: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登记时间:

凡2022年1月17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22年1月18日-2022年1月19日(9:00-16:00)工作时间内办理。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13号万吉工业区拉芳大厦

邮编:515041

联系人:张晨

联系电话:0754-89833339

传 真:0754-89833339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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