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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你的学校是什么样的 选择一个场景写下来
2023-10-18 00:21  浏览: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科技”)分别于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不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保函、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外汇衍生产品等;同意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不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在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当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

在总授信及担保总额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具体授信及担保事宜、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对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和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办理融资和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号)、《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号)。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宏泰万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万润”)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宏泰万润向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同时,公司与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在上述融资额度范围内,由公司为宏泰万润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向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任一时点公司对宏泰万润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并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宏泰万润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9月16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革新大道388-1号

展开全文

法定代表人:金平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系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 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 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 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 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 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 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 部分。

5.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 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 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298,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3,704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3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即尚未实际发生的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为0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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