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华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9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吴加兵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吴加兵先生持有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869,936股(占公司总股本0.092%),吴细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2,353,944股(占公司总股本8.722%),吴剑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39,872股(占公司总股本0.184%),北京申得兴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901,628股(占公司总股本0.837%),吴加兵先生与吴细兵先生、吴剑锋先生、北京申得兴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2,865,380股(占公司总股本9.835%)。
2、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吴加兵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2%)。
公司于近日收到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吴加兵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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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股份来源:2020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奥得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奥得赛化学”)98.94%股权项目中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不超过3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2%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吴加兵先生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奥得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98.94%股权事项交易对方之一,做出了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1)本人在本次交易中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奥得赛化学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已满12个月的,则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法定锁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其在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最后一次解锁之日的期间内,未解锁的股份不进行转让。(2)除上述锁定期承诺外,本人还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若上述锁定期与前述规定或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承诺将根据前述规定或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满后,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转让。(3)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股东如果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截止本公告日,吴加兵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展开全文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吴加兵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报备文件
吴加兵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华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0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解协议书》的履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和解事项的概述
2021年7月30日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软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仲裁事项和解的议案》,公司与上海银嘉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银嘉金服”)、孔建国、张浩、金华永银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金华永银”,原名“余江县永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金华银希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金华银希”,原名“余江县银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付临门支付有限公司(简称“付临门”)签署了《和解协议书》(简称“和解协议”),就股权转让协议欠款纠纷达成和解。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仲裁事项和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二、进展情况
(一)已履行事项
2021年9月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关于撤销(2020)京仲案字第3710号争议仲裁案的决定》(2021)京仲撤字第1021号,(2020)京仲案字第3710号仲裁案已撤销。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仲裁事项和解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2021年10月公司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沪0104财保43号之一),对银嘉金服、孔建国、张浩、金华永银、金华银希以及张秀英相关财产的保全措施已解除。2021年10月26日,公司持有的银嘉金服10%股权转让至金华永银、金华银希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不再持有银嘉金服股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和解协议书〉的进展暨参股公司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二)最新进展情况
根据《和解协议书》约定,各方确认和解对方尚欠公司股权转让款本金14952万元,并同意支付自应付之日起截止到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天万分之四计算的利息。和解对方承诺:(1)和解协议签署后一定时间内向公司支付第一期款项5000.36万元(其中本金4100万元,利息900.36万元);(2)在冻结的股权解封并10%股权变更登记后,和解对方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向公司支付第二期款项人民币5004.48万元(其中本金3900万元,利息1104.48万元),若实际支付时间晚于2021年12月31日,则利息继续计算,若实际支付时间早于2021年12月31日,则多支付的利息冲抵最后一期的利息;(3)和解对方承诺将剩余本金以及利息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全部付清,公司因(2020)京仲案字第3710号仲裁案支出的律师费以及仲裁费由和解对方承担并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全部付清。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仲裁事项和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和解协议书》约定的第一期款项5000.36万元及部分第二期款项2000万元,合计7000.36万元。剩余8852万元本金,以及相关利息尚未收到,具体包括和解对方应付未付的第二期剩余款项3004.48万元,及约定于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的第三期款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到和解款项将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增加当期利润,对公司具有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将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目前《和解协议书》剩余约定款项的支付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继续督促和解对方及时履行约定义务,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偿,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