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 进展公告陈奂仁身高
2023-10-17 20:37  浏览:39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30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上海观峰”)于2020年4月向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简称“中建投”)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自起租日起不超过12个月;租赁本金为人民币柒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肆佰叁拾元整(小写:¥79,999,430.00);租赁物为由甲方根据乙方的书面指令,向乙方指定的供应商购买,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乙方使用的物件(数据双向通信套件、编码板、解码板、无线自组网网板)。公司、公司前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及公司前实际控制人杨鑫先生为前述交易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

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等相关公告。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依照双方之间《融资租赁协议》约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观峰需向中建投合计偿还租金、利息合计86,718,615.46元(含保证金7,999,943.00元)。本次融资租赁标的物为中建投为公司采购的原材料,目前已转换为专网通讯业务存货。受专网通信业务影响,该部分存货面临暂时难以变现的风险,上海观峰还款进度因此受到一定影响(详见公司此前披露的相关公告)。截止目前上海观峰已通过自有资金偿还13,762,035.28元;通过上市公司其他子公司资金偿还25,000,000.00元;通过向公司前控股股东上海鸿孜借款,偿还17,956,580.18元(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2021-059等相关公告),通过接受外部资金的方式偿还30,000,000.00元(该笔资金偿还人及偿还方式,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还清本金及到期日之前的利息,公司已收到中建投开具的对应全部收款发票。

三、风险提示及相关说明

1、目前已偿还资金中30,000,000.00元来源尚不明确,该笔资金可能为接受关联方担保或财务资助。公司及上海观峰可能存在需要向关联方或其相关方支付担保费用或利息的风险。

2、由于上海观峰大部分商业银行借款均由公司提供担保,在前者无法按期清偿相关借款时,公司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展开全文

3、上海观峰可能存在逾期利息偿还的风险,最终是否需要偿还及具体金额尚在和对方洽谈中,若有最新进展公司将及时公告。

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认真落实应对此次风险事项的各项措施,妥善处理本次风险事项,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31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情况

1、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1.1、变更前: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18号1幢2层A区。

1.2、变更后: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18号1幢3层X13室。

2、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基于上述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3、子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3.1、变更前: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18号1幢1层A区。

3.2、变更后: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18号1幢3层X12室。

4、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基于上述子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子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35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形成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有关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3: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9:15至2022年1月17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B2栋1703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1月17日上午9:00-12: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B2栋1703室)证券部,邮编:200233。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4036071

传真:021-64036081-8088

联系地址: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B2栋1703室)证券部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人:郭芳

电子邮箱:zhengquanbu@002211sh.com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11

2. 投票简称:宏达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9:15至2022年1月17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1)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3)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4)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5)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32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江苏伟伦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连续审计年限较长,从独立性角度出发提议公司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在接到控股股东提议后审慎研究,认为公证天业已连续逾10年为我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持续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2021年所开展业务中面临的风险以及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布局、审计需求等因素,公司拟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用期限为一年。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立信中联。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5)首席合伙人:李金才

(6)2020年末合伙人40人,注册会计师3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2人。

(7)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013.0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2,773.9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270.62万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审计收费总额2,324.6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0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2,019.27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涉及人员12人,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春华,执业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邓超,执业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唐健,执业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支付的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110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5万元(含税),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其他专项报告审计费用5万(含税)。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2020年公司支付的审计费用共145万元,其中审计费用75万元,另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专项审计费用70万元。审计费用按照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单项同项对比变动未超20%,审计总体费用变动超20%主要原因包括2020年未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其他专项审计事项根据公司每年不同需要出具专项审计,进行单独报价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公证天业已连续逾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上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委托公证天业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江苏伟伦认为公证天业连续审计年限较长,从独立性角度出发提议公司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在接到控股股东提议后审慎研究,认为公证天业已连续逾10年为我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持续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2021年所开展业务中面临的风险以及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布局、审计需求等因素,公司拟聘立信中联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用期限为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公证天业、立信中联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公证天业、立信中联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公证天业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立信中联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立信中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立信中联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立信中联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立信中联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资质和审计资格,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无不良记录,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更换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中联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33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29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任郭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郭芳女士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简历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姓名:郭芳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B2栋1703室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电话:021-64036071

传真号码:021-64036081*8088

电子邮箱:guofang@002211sh.com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郭芳,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年3月出生,取得华东师范大学金融学学士学位及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持有深圳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新金融部,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艾德韦宣股份有限公司IPO办公室,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郭芳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到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其他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郭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34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2021年12月24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俊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1)。

此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调研与审查,认为立信中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可以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因此,一致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2021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此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3)。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对变更2021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