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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控股股东拟解除此前与泰康签订的协议,不再补偿业绩包小柏包小松
2023-10-17 10:26  浏览:44

12月29日,阳光城(000671.SZ)发布公告,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和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养老”)拟签署补充协议。

泰康人寿和泰康养老由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保险”)控制,曾是阳光城的第二大股东。2020年9月入股时,阳光城修订公司章程承诺,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同时,阳光集团与泰康人寿、泰康养老签订合作协议,若业绩承诺未达成,则阳光集团对泰康保险进行现金补偿;同时约定在泰康持股比例降至9%以下时,以上承诺可以另行协商。

今年12月27日,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与沧州泰禾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建材”)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泰禾建材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从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受让阳光城7.41%的股份。同日,泰康养老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828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目前,上述股权转让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中。

公告称,至此,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持股降至3.99%,阳光集团与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进行磋商,拟签署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各方之间不再依据《合作协议》享有或承担权利及义务,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即,阳光集团将不再履行此前与泰康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安排、未来业绩补偿等约定。

截至12月30日午间收盘,阳光城每股为3.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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