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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qq好友克隆
2023-10-17 10:23  浏览: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9)。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9:15至2021年12月29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红黄路121号紫荆商业广场1幢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简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重庆东诚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瑞业”)于2021年1月签署《表决权放弃承诺函》,东诚瑞业自愿且不可撤销的放弃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35,91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9%)及在该承诺函承诺的弃权期间内增加的股份表决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表决权放弃承诺函〉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因此,东诚瑞业持有的35,910,000股股份不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展开全文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5,101,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28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为8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为35,014,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8719%。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董监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14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5,100,8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票为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4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指派田晶律师、吴志林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已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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