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否决、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1年12月29日(周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声向
6.通知情况: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数29,023,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698%,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A 股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3,747,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4.4945%;B 股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603,48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8510%。
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2,671,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 股股份总数的0.5056%;B 股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B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4%。
展开全文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9,023,1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6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6,351,4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2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671,7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483%。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各项议题。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数:301,414,637股)及深圳市国有股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数:38,037,890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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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外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数:301,414,637股)及深圳市国有股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数:38,037,890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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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市深福保(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三家企业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数:301,414,637股)及深圳市国有股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数:38,037,890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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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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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边疆、程晓慧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