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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掌中之物结局
2023-10-17 01:41  浏览: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舟山市宇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通投资”)减持及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导致的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2021年12月27日,宇通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从9.11%(以公司11月2日总股本即594,055,226股为基数计算)减少至8.11%(以公司12月24日总股本即597,151,627股为基数计算)。

公司于近日收到宇通投资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获悉宇通投资于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2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714,677股,及公司可转债转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宇通投资持股比例变动已达1%。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注:

1、宇通投资于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11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856,400股,及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被动稀释,宇通投资持股比例由10.24%变动至9.1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变动符合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4、上述“减持比例”为宇通投资减持股数占公司截至12月24日总股本597,151,627股的比例。

5、上述减持股份加上因公司可转债转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导致的持股比例的被动稀释,宇通投资的持股比例合计减少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1、上述“占原总股本比例”为宇通投资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公司截至11月2日总股本即594,055,226股的比例;“占总股本比例”为其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公司截至12月24日总股本597,151,627股的比例。

展开全文

2、本次权益变动后宇通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及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导致的被动稀释,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系宇通投资履行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的《彤程新材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告”),宇通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2,500,000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彤程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数量、转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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