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永兴东路18号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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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裕昌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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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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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文(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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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现场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林、韩晶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