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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 公告外国老电影
2023-10-17 01:38  浏览:45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91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254,789,27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价格:5.22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作出决议。

2、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股东大会的授权

展开全文

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21年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兰石重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1年3月3日,中国证监会核发了《关于核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1号)核准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300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2、股票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股票面值:人民币1.00 元

4、发行数量:254,789,272股

5、发行价格:5.22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4.82元/股,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6.86%

6、募集资金总额:1,329,999,999.84元

7、发行费用(包括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登记费、材料制作费):30,367,243.91元 (不含税)

8、募集资金净额:1,299,632,755.93元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

10、联席主承销商:华英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10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第000855号《验证报告》。截至2021年12月9日17:00止,华英证券已收到共21名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壹拾叁亿贰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捌角肆分(¥1,329,999,999.84元)。

2021年12月10日,华英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2月13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第000852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2月13日止,兰石重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254,789,272股,发行价格为5.22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29,999,999.84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0,367,243.9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9,632,755.93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254,789,272.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044,843,483.93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27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1号)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联席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和股份认购合同的约定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有关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254,789,272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发行对象总数为21名,不超过35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54,789,272股,发行对象数量为21名,具体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青岛盈科价值永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驰泰卓越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济宁惠圣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秦皇岛金核投资有限公司

6、青岛华资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UBS AG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天辰景晟26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天辰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淄博驰泰诚运证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保险产品

14、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富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李建锋

16、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天辰景丞价值精选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7、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

19、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

20、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1、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2、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除公司现金收购秦皇岛金核投资有限公司原控股公司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控股权外,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过重大交易。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680,439,7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64.71%。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54,789,272股,总股本将增至1,306,291,798.股。公司控股股东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80,439,7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09%。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54,789,272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对传统压力容器制造过程进行智能化升级,有利于夯实公司制造基础,奠定未来发展潜力;而EPC项目的募投,则有助于公司实现业务模式升级、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综合竞争力将得到巩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高。同时,为公司拓展区域外市场、延伸产业链并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奠定基础,对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具有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意义。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助于扩大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扩充资本实力,整体财务状况也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本次发行完成后,虽然短期内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的收入水平将得到稳步增长,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整体实力将得到显著增强。

(四)对公司业务与资产的影响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炼油、化工、煤化工、核电、生物医药等能源行业高端压力容器、快速锻造液压机组、板式换热器等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检测、检修服务,炼油化工、煤化工等能源行业工程总承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涉及公司业务与资产的整合。本次发行后,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将有效扩大,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提升。

(五)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公司股东结构也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发行结果和股本的变化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六)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动。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增大,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需经过一定时间才能实现,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会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但是随着募投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业绩将逐步提升。从中长期看,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提高产能,延伸产业链,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八)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将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并产生效益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

(九)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均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出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十一)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3.20亿元投入盘锦浩业360万吨/年重油加氢EPC项目,2.80亿元用于宣东能源50万吨/年危废煤焦油提质改造EPC项目,3.40亿元用于重型承压装备生产和管理智能化新模式建设项目,3.9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公司资产结构将更加稳健,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未来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五)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六)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2、联席主承销商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相关验资报告;

4、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86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璞临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参股神木市胜帮化工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参股神木市胜帮化工有限公司暨签署〈实物投资入股协议〉的公告》(临2021-088)。

2、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临2021-089)。

3、审议通过《关于<落实董事会职权工作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注:因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璞临先生、尚和平先生、郭富永先生、苏斯君先生、张凯先生与胡军旺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临2021-090)。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87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参股神木市胜帮化工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参股神木市胜帮化工有限公司暨签署〈实物投资入股协议〉的公告》(临2021-088)。

2、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临2021-089)。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临2021-090)。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89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核销坏账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对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90项共计14,043,052.32元予以核销,前期已计提坏账准备13,400,831.44元。

二、审议程序

本次核销坏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核销坏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人民币14,043,052.32元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拟核销的应收账款中已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计提了13,400,831.44元的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坏账影响公司2021年度当期损益642,220.88元。本次核销坏账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了解和查验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有利于规避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坏账,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核销坏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92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控股股东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集团”)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因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超过5%,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1号)核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或“公司”)于2021年12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向21名认购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54,789,27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22元,募集资金总额1,329,999,999.8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9,632,755.93元。

上述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4,789,272股已于2021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非公开发行前的1,051,502,526股增加到1,306,291,798股。公司控股股东兰石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变动超过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已质押其持有的兰石重装股份合计为340,0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49.97%。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除质押部分外,不存在其他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产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兰石集团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93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1号)核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或“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54,789,272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22元,共计募集资金1,329,999,999.84元。

截至2021年12月13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29,999,999.84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0,367,243.91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9,632,755.93元,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于2021年12月10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4,789,272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52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分别与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于2021年12月2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华英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华英证券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华英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华英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英证券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公司授权华英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晓平、陆晓菁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英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华英证券在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过程中知悉的公司相关机密信息应当进行保密,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要求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英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华英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华英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英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英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华英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英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华英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华英证券发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华英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华英证券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90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日常

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主要系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造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本事项相关议案已经公司四届二十四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四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详见公司2021年2月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13)。

公司正在实施的“重型承压装备生产和管理智能化新模式建设项目”拟委托公司控股股东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集团”)提供部分项目建设(服务)业务,预计新增关联交易金额为3,000.00万元,特此公司拟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中接受关联人兰石集团“提供的劳务、服务”的关联交易额度从24.00万元增加至3,024.00万元。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四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本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额度增加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2)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张璞临先生、尚和平先生、郭富永先生、苏斯君先生、张凯先生与胡军旺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新增预计情况

预计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增加3000万元,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年初将增加3,00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说明

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英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77,286.31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通用设备、新能源装备及专用设备项目的设计、制造、成套与安装(不含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技术培训与咨询及信息服务;黑色金属及有色金属冶炼、铸造、锻造、热处理、加工,钢锭、钢坯的生产销售;冶炼、铸造、锻造、热处理工艺技术及材料的研发、推广及服务;模型工装模具的设计制造;工矿物资经营及储运(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民通爆炸物的销售与运输);自营设备及材料的进出口;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销售;城市智能技术开发、设计、技术咨询;电子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以上两项凭资质经营)房屋及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住宿及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企业管理服务;国内外广告发布代理;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包装服务;旅游项目开发及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的各项关联交易协议均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除本议案中列明的关联交易2021年度预计金额上限(关联交易额度)调整外,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与公司2021年2月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13)中相关内容相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产生,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等关联交易行为,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降低成本。

2、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四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四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88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外投资参股神木市胜帮化工有限公司暨签署《实物投资入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神木市胜帮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木胜帮”)

●投资金额: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或“公司”)本次以价值18,106万元的实物资产向神木胜帮进行投资,其中形成股权投资15,806万元,持有神木胜帮26.17%股权,形成债权投资2,300万元。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实施完毕后,标的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实物资产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以吉林弘泰15万吨/年煤焦油轻质化EPC项目中的部分搬迁设备增资入股神木胜帮, 待履行审计评估等相关程序后召开二次董事会确定增资入股价值与持股比例。详情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实物资产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0)。

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参股神木市胜帮化工有限公司的议案》,并与杜卡田、高俊玲、神木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引导基金”)及标的公司神木胜帮四方共同签署了《实物投资入股神木市胜帮化工有限公司之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或“入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鹏信”)出具了搬迁设备与神木胜帮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专项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兰石重装投资参股所涉实物资产的评估值为18,106.36万元,神木胜帮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40,602.91万元人民币。参考评估结果,结合神木胜帮为匹配流动性引入的4000万元货币资金投资,经友好协商,各方确认实物资产的入股价值为18,106万元(其中股权投资15,806万元,持股占比26.17%,债权投资2,300万元),神木胜帮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为44,602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神木胜帮成为兰石重装参股公司。

另,鉴于评估基准日与投资事项决策日的时间跨度,公司聘请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神木胜帮2021年1-10月的专项审阅报告,根据审阅结果,神木胜帮2021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29,098.54万元,实现净利润4,402.66万元,表明其经营状况良好,未背离评估假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协议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杜卡田(原股东一)

杜卡田,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近三年一直担任神木胜帮执行董事。

2.高俊玲(原股东二)

高俊玲,女,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近三年一直担任神木胜帮董事。

注:杜卡田与高俊玲系夫妻关系。

3.神木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原股东三)

神木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9日成立于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神木镇新村金融服务中心,注册资本2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郑平,控股股东为神木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股人为神木县人民政府,经营范围主要为金融、非金融领域的投资,资本运作及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及管理,各类基金管理,投资及金融研究,企业并购重组,企业管理咨询,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

(三)协议各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杜卡田、高俊玲、政府引导基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兰石重装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神木市胜帮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1555695272T

注册资本:19000.00万元

注册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锦界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杜卡田

成立日期:2010年07月01日

经营范围:焦粉、焦油生产销售;煤焦油深加工。

主营业务:主要生产洁净能源和可替代石油化工产品,目前拥有60万吨/年兰炭、120万吨/年洗煤生产线。

(二)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神木胜帮的总资产为69,843.89万元,总负债为38,893.09万元,净资产为30,950.80万元;2020年神木胜帮实现营业收入19,955.49万元,实现净利润1,000.59万元。

(三)本次投资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化:

注:兰石重装本次入资,使得神木胜帮新增注册资本6,735万元,新增资本公积9,071万元。

(四)标的公司与本公司的关系

神木胜帮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标的公司与本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

近三年,兰石重装与神木胜帮未发生任何业务往来。

四、增资方式及定价依据

各方约定以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深圳鹏信出具的“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S126号评估报告”与“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S124号评估报告”为增资扩股测算依据并充分考虑2021年11月神木胜帮为匹配流动性引入的4,000万元货币资金投资。

(一)搬迁设备的评估情况

根据深圳鹏信出具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实物资产投资入股神木市胜帮化工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兰石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组之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S126号),采用成本法评估兰石重装投资入股所涉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18,106.36万元,较账面值18,571.44万元减值465.08万元,减值率2.50%。

1.评估对象:兰石重装拟投资入股所涉及的资产组之市场价值。

2.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3.评估方法:成本法

4.评估结论:采用成本法评估兰石重装申报评估的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果为:资产组账面价值18,571.45万元,评估值 18,106.36万元,评估减值465.08万元,减值率2.50%。评估减值主要考虑相应资产的成新率的影响。

(二)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情况

根据深圳鹏信出具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实物资产投资入股神木市胜帮化工有限公司所涉及的神木市胜帮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S124号),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资产评估并最终以资产基础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40,602.91万元。

1.评估对象:神木市胜帮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2.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3.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4.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40,602.91 万元人民币,采用收益法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40,882.76万元人民币。差异率仅为0.69%。

经分析,评估人员认为资产基础法评估中对被评估企业的主要资产一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存货等分别采用重置成本法、市场法等进行了评估,充分反映了主要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最能反映该项股权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被评估单位神木胜帮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0,602.91万元。

(三)投资时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确定

2021年6月25日,针对本次投资,深圳鹏信出具了专业的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兰石重装投资参股所涉实物资产的评估值为18,106.36万元;神木胜帮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40,602.91万元人民币。

2021年7月,鉴于公司投入的是实物资产(机械设备类),为匹配流动性,神木胜帮积极开展二次融资引入财务投资人,确定政府引导基金以现金增资4,000万元入股神木胜帮,持有神木胜帮21.05%股权,该增资款已于2021年11月9日划拨至神木胜帮公司账户。

2021年11月,为保护公司权益,在前期审计评估工作基础上,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财务审阅工作并出具了神木胜帮2021年1-10月财务审阅报告。经审阅,截止2021年10月31日,神木胜帮的总资产为78,368.66万元;净资产为35,353.46万元;2021年1-10月神木胜帮实现营业收入29,098.54万元,实现净利润4,402.66万元。审阅结果表明其经营状况良好,未背离评估假设。

参考评估结果,结合神木胜帮为匹配流动性引入的4,000万元货币资金投资,鉴于神木胜帮2021年年初至今其生产经营所涉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出现资产处置及大额负债情形, 且其2021年1-10月经营状况良好等因素影响,经各方友好协商,确认截止本投资事项审议之日,实物资产的入股价值为18,106万元,神木胜帮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为44,602万元。

(四)投资金额及股权占比

兰石重装以价值18,106万元的实物资产向神木胜帮进行投资,其中形成股权投资15,806万元,以神木胜帮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4,602万元作为计算依据,兰石重装本次增资持有神木胜帮26.17%股权。

(五)债权投资金额及偿还约定

兰石重装2,300万元债权由神木胜帮在2022年-2025年以分笔方式偿还,具体偿还金额为2022年-2025年分别按5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偿还。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本次兰石重装投资总额为18,106万元,其中股权投资15,806万元,持有神木胜帮26.17%股权,其余2,300万元作为债权投资,由神木胜帮在2022年-2025年按5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分笔偿还。

(二)本次投资事项完成后,为完善神木胜帮法人治理结构,兰石重装分别向神木胜帮委派1名董事、1名监事及1名副总经理。

(三)本次投资完成后,神木胜帮应在协议生效后就兰石重装增资入股事项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将兰石重装记载在股东名册并签发出资证明书。

(四)本次投资完成后,神木胜帮应在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将兰石重装债权投资事项进行账务登记,将兰石重装记载在债权人名册。

(五)本次投资完成后,为确保神木胜帮每年按期进行财务审计,由兰石重装推荐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神木胜帮年度审计工作,审计费用由神木胜帮承担,审计报告须经神木胜帮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才能报出,具体以神木胜帮出具的董事会会议纪要为准,杜卡田、高俊玲、神木胜帮应全力配合年度审计工作,不得无故抵制或消极应对年度审计工作。

(六)神木胜帮每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且不影响生产经营投入、偿还融资借款本金及利息、重大生产技改和项目扩建的前提下,净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将实现净利润的50%以上用于股东分红。

(七)入股协议签署后,如出现法律、法规、政策发生新的变化,从而使协议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的,入股协议解除。

(八)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入股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況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九)入股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以及守约方的维权费用。

(十)入股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入股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次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参股神木胜帮有利于公司抢抓神木市煤化工等能源产业发展机遇,在聚焦核心主业的基础上,有利于延伸公司煤炭分级分质清洁高效利用循环经济产业链方向,对接产业服务型制造需求,并打造双方在煤炭分级分质清洁高效利用的技术成果转化落地的示范性基地,形成良好的新型煤化工产业示范效应。

(二)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仅成为兰石重装参股公司,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对外投资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不会形成同业竞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对神木胜帮提供担保。

七、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作为股东,投资回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标的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相关议案时进行了认真核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一)公司以实物资产向神木市胜帮化工有限公司投资18,106万元,有利于公司抢抓神木市煤化工等能源产业发展机遇,与神木市胜帮化工有限公司开展多层次业务合作,有利于打造双方在煤炭分级分质清洁高效利用的技术成果转化落地的示范性基地;可最大限度地化解债务风险,减少公司财务损失,保障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二)本次投资入股神木市胜帮化工有限公司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要求。

(三)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神木市胜帮化工有限公司事项。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四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四届二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实物资产投资入股神木市胜帮化工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组之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S126号);

(四)《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实物资产投资入股神木市胜帮化工有限公司所涉及的神木市胜帮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S124号);

(五)《神木市胜帮化工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1]330033号)。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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