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精工”)于2021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先行”)和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海普仁”),计划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1年12月6日起,至2022年3月7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319,381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北大先行和青海普仁联合出具的《关于减持东方精工股票进度的情况说明函》,截至2021年12月23日收盘,股东北大先行和青海普仁合计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已超过计划减持数量的1/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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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2017年实施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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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股份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 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 本次减持股份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作出并已披露的、与股份转让相关的承诺之情形。
4.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本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股东北大先行和青海普仁联合出具的《关于减持东方精工股票进度的情况说明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