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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家庭做蛋挞的简单方法
2023-10-15 10:22  浏览: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应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应限制性股票合计65,065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公示期间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业务骨干共2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5,065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229,34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5,065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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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2月24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勘设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回购并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勘设股份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拟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调整后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亦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勘设股份已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其申请办理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后续尚需办理因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涉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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