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出具的《关于请做好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进行了认真研究与落实,并按照《告知函》的要求对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和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告知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请做好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