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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庄稼的拼音
2023-10-14 20:29  浏览: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9,335,16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51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10万股,并于2016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04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7,530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2,510万股。

2017年6月27日,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即以公司总股本10,040万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0.1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0,040万股增加至14,056万股,其中限售股为10,542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为3,514万股。

2019年12月2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已满,56,084,840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为14,056万股,其中限售股为49,335,160股,无限售条件股为91,224,840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将满,特此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公司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李新、刘婷莉总共2名股东,股份数共49,335,160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7年6月27日,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即以公司总股本10,040万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0.1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0,040万股增加至14,056万股,其中限售股为10,542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为3,514万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李新、刘婷莉总共2名股东,股份数共49,335,160股。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披露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0-037)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李新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和总经理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后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前述股票限售期届满后,如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同时本人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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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新先生还承诺:(1)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2)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后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3)本人持有股份解锁后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刘婷莉女士承诺:鉴于李新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刘婷莉女士承诺就其本次取得的信捷电气股份,将继续履行李新先生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一)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否

(二)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9,335,16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3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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