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民祥路29号)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学军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常俊先生出席会议;财务负责人冯莉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通过表决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祖智律师、程锐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