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赵龙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赵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1〕128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当事人:
赵龙,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经查明,赵龙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能电气”)于2021年7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显示,赵龙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上能电气股份不超过72万股。上能电气于9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超额减持致歉的公告》显示,赵龙于8月31日至9月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上能电气股份90万股,较预披露公告中的计划减持股数超出18万股,占上能电气总股本的0.14%,涉及成交金额2,170.79万元。
赵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 第1.4条、第2.3.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6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赵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赵龙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并向社会公开。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此处分决定书所涉及的问题高度重视,将以此为戒,加强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确保公司规范运作,董监高人员确保勤勉尽责,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地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避免以上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