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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火锅服务员培训资料
2023-10-13 01:11  浏览: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3,551,18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5号)核准,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舒华体育”)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0,000股,并于2020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股东数量为4名,分别为林芝安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芝安大”)、南京杰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杰峰”)、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宁嘉慧”)、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灏汭”)。

上述股东持有限售股份共计63,551,184股,占公司总股本15.44%,该部分限售股份将于2021年12月1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11,499,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1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1,499,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7.85%。

本次限售股份形成后至今,本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林芝安大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林芝安大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林芝安大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持有公司5%股份以下的公司股东南京杰峰、海宁嘉慧、金石灏汭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南京杰峰、海宁嘉慧、金石灏汭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有该部分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对相关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舒华体育此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3,551,18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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